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昨日10时,长春市东一条街某饭店,几个顾客进门想吃饭,发现一名50多岁妇女坐在门口打吊瓶,店里没一个顾客。“这饭店营业不?”他们询问正打吊瓶的妇女,得到的回答却是:“你们没看到纸上写的什么吗?‘黑饭店打人’。”顾客一见这阵势,转身走了,把饭店老板急得直跺脚:“这生意全让她弄砸了!”
退菜引发纠纷 俩男将她打伤
妇女姓董,57岁,她指着手臂上的几处伤痕说,是饭店的人把她打了,头部还被撞出个大包。她说9日17时45分,她来到这家饭店点了3个菜,想打包。几分钟后,家里人打电话,说做饭了,不用再点菜。这时饭店做好了一个菜,董女士说要把没上的两个菜退掉,女服务员说菜下锅了,不能退了,两人争吵起来。
老板孙先生询问情况后,说6元钱的菜刚改刀,可以退钱,但16元的菜下锅了,肯定不能退了。董女士同意了,说先去接孙子,一会儿再来拿菜,可在她出门时,女服务员在背后骂了她一句,她生气地回骂。这时,坐在饭店里吃饭的两名男子走过来,一个男子说饭店老板娘是他姐,她敢在这里闹事不好使。两名男子辱骂了董女士,董女士不甘心受欺负,也回骂了他们。两名男子抓住她的手臂用力撕扯,将她手臂多处抓伤,并将她的头撞到冰箱上,撞起了一个大包。
她坐在饭店门口打吊瓶
董女士打电话报警,民警将当事人带走调查,目前还没有结论。董女士这两天一直在打消炎针,她说往医院交了1000元钱,还不知道是否够用,她开的旅店也没法照顾,经济损失很大。她说打人者是替服务员出头的,还说老板娘是他姐,饭店对她被打一事负有全部责任,应该立即道歉并赔偿医疗费。
饭店老板孙先生说,他和妻子根本不认识那两个男子,他俩当时喝了一天的酒,醉得不像样子,听到服务员和董女士争吵后就出头管闲事。孙先生认为警方对那两人进行了调查,赔偿责任应由他俩承担,和饭店无关。
董女士对孙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可,就和几名亲属来到饭店,自己坐在门口打着吊瓶,还在一张椅子上贴上了一张纸,写着“黑饭店打人”,并向顾客诉说被打的情况,这样一来,根本没人到饭店就餐了,孙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民警将纸撕下,并告诉董女士不要再干扰饭店营业,她被打的事调查后会有结果的。但董女士并不肯离开,一直坐到14时许,感到累了才离开。
律师说法:双方各有过错
长春市清华法律事务所的卢继友律师表示,这是两个法律事实,双方各有过错。在董女士被打事件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饭店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打人者不肯承担责任,则应由饭店赔偿。而董女士干扰饭店正常经营也不对,张贴标语还侵犯了饭店的名誉权。

董女士打着吊瓶到饭店讨说法
本报记者 赵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