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轿车行驶在德惠市升阳乡十三家子村附近一县级公路上时,与行在前方的一辆牛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死者家属说,如果牛车上有反光装置,这场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这一想法得到了交警的认同;一些畜力车和机动车的车主也认为,给畜力车安“尾灯”的办法好。(见本报今日4版)
机动车和畜力车“追尾”,虽然双方的“量级”不同,但是,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机动车之间相撞是一样的。我们在这场车祸中注意到,肇事的缘起不仅是双方“量级”不同,“安全配置”不同也是“诱因”之一;我们也注意到,车祸的遇难者家属对媒体并没有提出责任和索赔等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而是提出了一个关系到许多人安全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建立在死者遇难的自身思考上,但是,问题的本身具有很深的建设性意义。
这场普通车祸引发的第一个思考是,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中,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应该跟上。“村村通”的畅通所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机动车辆的增加和“提速”,这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村路上交通事故的增多。如何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是上到管理部门、下到普通百姓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这场普通车祸引发的第二个思考是,每年秋菜上市的这个时段,大量畜力车进入城区,导致交通压力的增加和交通事故的增多,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考虑机动车与畜力车“和谐”相处的问题,而给畜力车安装“尾灯”不能不说是一个减少交通事故的比较可行的建议。
这场普通车祸引发的第三个思考是,小细节蕴含大和谐,保证百姓的安全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城市和乡村建设的每一个关乎百姓安全的细微环节,都是相关部门需要认真对待的大事情。
给马车安“尾灯”的思路如果可行的话,我们还可推而广之,考虑给孩子们的书包贴道荧光条,在火车轻轨道口设置栏杆(相关新闻见本报昨日和今日的社会新闻版)等等。
实际上,我们身边“暗藏”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往往是多种前因造成的必然产物,比如管理上的力度,比如人的素质,比如必要硬件的齐备。而这些,最终汇总在一个点上——思路,如果按照“以人为本”的思路去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安全,一定会落到实处。
我们希望,通过对畜力车安装“尾灯”的讨论,激发市民关心身边安全的热情,让大家多出“点子”,多提建设性意见,为政府相关部 门制订相关措施提供参考。无论城市和乡村的建设,都是每个人的事情,而每个人的事情都是大家的事情。建设和谐社会,要给每一个影响百姓安全的部位都装上“尾灯”,这样,才能避免不和谐的“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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