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编辑/技术撰稿人/法律撰稿人
美国商业资讯2008年3月26日爱达荷州博伊西消息——
美光科技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MU )今天宣布,它坚决不同意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的如下判决,即Rambus公司未违反反垄断法或在制定计算机芯片业重要标准时非法欺骗JEDEC成员。陪审团的判决结束了1月末在圣何塞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开始的审判。
在审判中,美光与同业内存制造商海力士半导体公司(Hynix Semiconductor)和南亚科技公司(Nanya Technology)认为,Rambus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即该公司通过其专利垄断或企图垄断六个技术市场,这些专利涵盖关于DRAM接口技术的JEDEC行业标准中的内容。
美光公司坚定地认为,在审判时它提出的证据证明Rambus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并实施了欺诈行为,美光打算对判决结果上诉。美光公司的官员还认为,陪审团的这一判决不符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欧洲委员会(EC)以前的判决。2006年8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一致判定,通过一连串的非法及欺骗性的行为,Rambus公司能够扭曲关键JEDEC标准制定过程,并从事反竞争的“阻滞”计算机内存业发展的行为。类似地,2007年7月,欧洲委员会发表了《异议声明》,声明中表达了这样的意见,认为Rambus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实施了蓄意欺骗行为(又称“专利伏击”),随后就相关专利的使用索取了不合理的使用费,违反了欧洲委员会法律。
美光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Rod Lewis表示:“美光公司认为,Rambus公司从事了一系列欺骗、销毁证据、虚假证词和其他不正当活动,以图误导和提取不公正的专利许可费用。我们将继续提出我们的有力指控,Rambus公司从事了各种损害美光利益的非法活动。”
涉及某些对Rambus行为指控的这一审判阶段只是美光与Rambus若干悬而未决的案件中的一个阶段。例如,在2007年12月在特拉华州由罗宾逊法官审理的法官审判中,美光公司提出证据,认为Rambus销毁证据并从事不法诉讼行为,以从美光提取不当的许可费用。作为这些不法行为的后果,美光公司已经要求美国特拉华州法院驳回Rambus向美光提出的专利索赔。关于此案的判决仍在审理中。
另外,美光也认为,Rambus的专利权是无效的,没有受到侵犯,是不能执行的。最近,在关于Rambus一项关键专利的复审中,美国专利和商标局(PTO)初步拒绝了Rambus要求的一切索赔。2008年2月,作为复审过程的一部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初步拒绝了Rambus的美国专利6715020的所有索赔,该专利是Rambus向美光公司和其他内存制造商索赔的专利之一。一组其他重要Rambus专利仍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等待复审。同样,欧洲专利局(EPO)已撤销或大幅缩小了Rambus在各欧洲国家对美光的专利索赔。结果,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Rambus的侵权索赔均被驳回。
2000年9月,Rambus公司在英国伦敦、德国曼海姆、意大利蒙扎和法国巴黎对美光提起侵权诉讼,指控称美光侵犯了Rambus的欧洲专利525068。2000年10月26日,美光公司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对Rambus的欧洲专利525068的异议。2004年2月,欧洲专利局永久地撤销了该专利。因此,英国伦敦和德国曼海姆法院随后也驳回了Rambus的专利侵权案件,并将诉讼费判给美光。当法院驳回Rambus的侵权指控时,意大利蒙扎案件2001年5月24日被驳回。法国巴黎案件的驳回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