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其他
合格的控股公司持有现金(3) $737 $1,315 $619 $405
可获得的循环信用额度 786 838 896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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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流动性 $1,523 $2,153 $1,515 $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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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不应当被视作为又一个“公认会计准则”定义下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项目。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对母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母公司是控股公司,其本身活动不产生任何重大的直接收入,因此需依靠子公司的业务活动来提供其资金,偿还债务,进行投资,以及满足其他现金需求。“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项目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项目之间的区别和对账所需要调整的项目包括:由于其自行决定和非自行决定的种种原因,留存在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子公司用于资本开支的留存现金;与无追索权债务协议中的规定和相关的偿债条款有关的留存现金;以及现金从子公司产生和到达母公司或相关合格控股公司之间存在时间差。
(2)“流动性”的定义是:母公司持有现金,加上公司可获得的循环信用额度,加上合格控股公司持有现金。AES公司认为未经合并的“母公司流动性”项目对衡量AES公司作为一个母公司的流动性非常重要,因为AES的大部分负债都属于无追索权利债务一类。
(3)“合格控股公司持有现金”是指那些分配给美国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此类子公司不受条约限制,无义务向母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现金。这些公司持有的现金可以用作于美国境外进行投资或其他活动。此类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向其他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发放贷款,以及在美国境外产生的一切开拓和综合行政费用。由于母公司对这些合格控股公司持有的现金有同样的使用权力,AES公司因此把“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与“子公司向合格控股公司分配利润”合并计算,作为一种计算母公司可使用流动性的方法,以此来满足公司国际流动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