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南) 昨日上午,吉大一院儿科诊室前人来人往,一位老妇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将一个男婴放在走廊的椅子上离开。
昨日11时30分许,一位患儿家长发现了这个弃婴。她说,11时左右,她抱着孩子在二楼儿科诊室的走廊椅子上候诊,这时来了一个老太太,抱着这个婴儿,到椅子上坐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将孩子放下就走了。当时她以为老太太把孩子放下是去拿什么东西,可等了半个小时也没见人回来。
护士将孩子抱到医生办公室,打开小花被,里面还包着一层薄被,男婴穿着花袄,长得又瘦又小。医生给他做了检查,“初步看孩子没什么大毛病,看样子是早产,他出生也就两天时间,脐带还没脱落呢。但他的眼睛里有脓,嗓子也有点发炎。”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男婴的人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昨日中午,医院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男婴被送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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