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辛言) “养老金”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近一时期,我省一些地方和参保人员反映养老保险工作“存在个别问题”,昨天,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公开作出答复,并从5月16日起执行。
记者发现,这次答复与以往不同,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把我省现有政策中曾经“模糊”的部分进行了明确,将尚不规范的部分进行了规范,挖出不少现有政策执行中难办的“旮旯角落”。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正在观其后效,还会根据反映的民意进一步完善。
关注一: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该以哪个为准?
答复:我省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档案有效材料)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注二:新参保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者,可以向前补缴吗?
答复:新参保登记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实际缴费年限。新参保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帮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从办理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注三:个体参保又断保,可以补缴吗?
答复:城镇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或续保,应当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间断缴费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允许补费,间断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指数;对确有补缴愿望的,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并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标准征收滞纳金。
关注四:办退休手续迟了,待遇咋计发?
答复:退休时间按“吉劳社养字〔2004〕2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因个人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及欠费导致未按期办理手续人员,原则上应自办理手续并补齐欠费下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其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对因用人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补齐欠费及滞纳金后,可从法定退休时间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
关注五:女职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多大岁数能退休?
答复:原为工人身份(或生产岗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条件办理退休。实行评聘分开、定岗定编单位中的女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中不少于3年的岗位办理退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女干部(管理岗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满3年,且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费,其退休时间以终断缴费时间为准,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