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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加高重建挡光问题严重居民15时就要照明 |
新闻热线:0431-96618 来源: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日期:2007-5-23 9:09:47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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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13年前这楼就挡光,现在重建加高使问题更加严重,但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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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小区居民望“楼”兴叹 本报记者 张英男 本报讯(记者 刘洋) 长春市大马路与三道街路口的烂尾楼闲置10余年,近日终于有人接手再次动工。看着原本破烂不堪的框架即将焕然一新,应该是件高兴事儿,但与其一街之隔的财神小区1号楼的居民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盖楼我们不管,但不能侵害我们的采光权。我们屋里一天的光照就几分钟,这还能住吗?”居民杨先生说。
居民:到15时就得开灯照明
1994年,财神小区1号楼对面的3层建筑被拆掉重建,不久,一栋11层的建筑拔地而起。但这时居民发现大楼影响了他们的采光,便找到开发商协商,谁知开发商突然消失了,烂尾楼一扔就是10余年。这期间,太阳透过烂尾楼的空洞,也能照到居民楼上,但夏天不到1小时,冬天几乎看不到阳光,大家痛苦不堪。
2007年5月初,烂尾楼被吉林省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地产”)接手,居民们正打算和新开发商协商采光的问题,可没等他们找到开发商,大楼已经加盖到14层,受影响的居民也增加到30多户。
记者在多位居民家看到,9时左右,屋内没有一点阳光。“一天当中只有8时前后屋里能进几分钟的阳光,其余时间根本没有阳光进屋,到了15时屋里必须开灯照明,我们不找行吗?”杨先生说。
规划局:停工通知已下达
居民们试图寻找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开发商却不肯与居民们见面。田女士告诉记者:“和他们联系,他们说挡光是历史问题,和他们无关,而且也拒绝和我们当面谈。”
30多户居民找到相关部门,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区管理分局杨科长说,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他们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鸿鑫地产缺少部分开发手续,便下达了停工通知,但开发公司一直没有停工。执法人员虽然几次来到施工现场进行制止,但只要执法人员一走,施工马上恢复。“因为他们没有拿到审批,我们没有罚款的依据,现在的情况我们也很无奈。”杨科长表示,现在还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侵害了附近居民的采光权,如果真是那样,大楼绝不会取得审批,即使违规建好大楼,也不能销售。
开发商:挡光是历史问题
记者辗转找到鸿鑫地产一位姓林的经理,对方表示,规划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依据是公司“加盖部分”没有取得审批,而所谓“加盖部分”其实完全符合大楼的原有规划高度,应属于修复范畴,公司认为这不需要重新审批。目前公司正打算和规划部门协商此事。
至于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林经理认为:“挡光问题不是我们造成的,那是以前开发商的问题。在审批过的高度限度内施工,即便发生挡光问题,我们也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居民可依法起诉
针对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的骆树波律师认为,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长春市也在1998年颁布了《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居民可以依据其中的细则判断开发商是否侵权,如果确定无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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