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刘闯义 李志强) 反贪和反渎职侵权是检察机关的两记重拳。记者昨日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年来,因为218人渎职侵权,共计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1.57亿余元。其中玩忽职守类犯罪案件81件81人,滥用职权类犯罪案件64件6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43件43人,侵权类犯罪案件17件19人。
通过办案,吉林市渎检部门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的94件95人。
2003年至今,根据群众举报,吉林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类犯罪案件17件19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0件12人,刑讯逼供案件4件4人,非法搜查案3件3人。
渎职侵权重大案件包括:
吉林市检察院查处的原舒兰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郑哲云滥用职权案:其在无权办理出国劳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出国劳务业务,致使55名劳务人员被骗,共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吉林市昌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何立国、刘杰、朴振钟玩忽职守案:三人在2001年10月在为吉林市某经贸公司办理抵扣税款时,在经贸公司使用虚假的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和缺少付款凭证的情况下,擅自为该公司办理抵扣税款的相关手续,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300余万元。
磐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姚立民滥用职权案: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规定为一房地产开发商正在建设中的房产填发他项权利证40余个,之后开发商以他项权利证为抵押贷款600余万元,致使176万元到期贷款无法收回。
蛟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邱树丛滥用职权案:他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被勒令停产的一煤矿出售火工品,致使该煤矿于2006年3月27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4人、经济损失142万元严重后果。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局江密峰林业站林政员曲忠江玩忽职守案:该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进行清林过程中,未到清林现场实施现场监督,致使其所管辖的集体林被持续滥伐长达6个月,被毁林木达1100余立方米。
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干警徐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收受贿赂63万元,最终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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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平均个案损失
接近贪污案17倍
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与广大网友就新形势下如何反渎职侵权进行在线交流。他表示,作为国家机关的职务犯罪有两类,一类就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
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也就是平均每起案件造成的损失。贪污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所以说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