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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式给您投资提个醒 |
新闻热线:0431-96618 来源: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日期:2007-8-15 9:00:41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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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几乎每一起涉众的经济案件背后都有人自杀、有人积郁成疾,更多的家庭是倾家荡产,因此我们必须提醒广大市民,投资要防范,说没有风险的投资几乎都是假的,高额回报的投资更是千万别信。”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长春市人民广场发放宣传单,以实际案例提醒市民:警惕涉众型经济犯罪。
新技术、新设备、新商业模式 遇到这样的投资项目要看清
在经侦总队提供的案例中,有很多是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商业模式”来诱惑人的,并声称“只要资金足够就可以启动项目,产品效益可观,因此会给你们高额的回报”,甚至讲“现在是借你们的钱来投资,等走上正轨之后想投也投不进来”这类话让人们急于将大量资金投入。
新产品:长春市芙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就是以启动生产医疗消毒柜项目急需资金为由,以20%高息、第3个月返还本金为诱饵,向群众非法集资。不到3个月,变相吸收群众500余人700余笔共计2200余万元存款。2006年7月17日,长春市公安局将主要嫌犯抓获。
新商业模式:2006年5月,吉林市易度亚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社会吸收消费者,并将1000元人民币称为一单,消费者按每月一单存入资金后,在网上点击购物,每月公司会给消费者100元产品并返给100元利息,每年共返1200元。至2006年7月末,有180余人投资。经统计,此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8万余元,用来返利的只有33万余元,余款被电子商务公司占有。
没风险的投资 只有银行存款和国债
“无论是股市基金还是商品、工厂,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那些自称保底、高回报的投资都是违法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证券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银行存款以及国债是可以保底的,其余的投资方式如果这样宣传都是违法的,因为任何投资都是有输有赢,投资者必须有这种心理。
这种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现在在我省频发,而且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也呈递增趋势。公安部已将目前发生的16种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了描述,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投资前看清楚,如果是这16条之一,你可能就是陷入陷阱了。
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式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5.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6.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7.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8.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9.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10.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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