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王巍 郭善君) 和龙市52名退休工人想做点儿买卖赚钱,选择了鳕鱼加工业。他们集资900万元,选出代表到大连和一个鳕鱼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打算购进900吨鳕鱼加工后销售,结果被骗,导致600多万货款无法追回。和龙市法院的法官为此九赴大连强制执行,最近一次性执行回来305万元货款。近日,52名退休工人敲锣打鼓来到法院,送上锦旗。
集资900万买鳕鱼
大半钱货被拖欠
陈荣等52名工人在和龙林业系统退休,大家决定搞在当地很有特色的鳕鱼加工业赚钱。作为代表,陈荣在2005年11月与大连雁山渔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鳕鱼的合同,约定由雁山渔业提供鳕鱼900吨,付款900万元。
合同签订后,雁山渔业仅供给陈荣192吨鳕鱼,退还鱼款220万元,就再也不能拿出一分钱和一条鱼了,剩余钱款,陈荣多次催要也未返还。
2006年4月5日,陈荣无奈之下向和龙市法院起诉,要求雁山渔业返还鳕鱼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选在大连开庭
当庭达成调解
52人的切身利益受损,引起和龙市法院高度重视,院长金杰多次召开院务会、审判委员会议讨论案件,指定民事庭庭长牟现平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牟庭长反复翻阅卷宗,找出案件争议焦点。为了保护当事人利益,牟庭长与主管民事副院长金秀哲到大连做财产保全,并在接到起诉书的第三天,就向雁山渔业送达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文书,但大连雁山渔业未到庭参加诉讼。
牟庭长决定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远赴大连现场开庭。由于庭前工作准备充分,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在充分征求原告、被告双方同意接受调解的意见后,2006年6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还款近600万元。
强制执行
九赴大连要回305万
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陈荣于2006年7月10日向和龙市法院申请执行。2006年9月15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和龙市人民法院跨省前往大连市强制执行。
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处躲藏,法院多次给其下通知,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庭,只有其办公室人员出面推托,干扰执行工作,同时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下,和龙市法院成立以执行局局长金男龙为首的执行小组,到大连市调查大连雁山渔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产权档案,发现该公司在大连湾镇李家村有一栋房屋,但已被当地法院扣押查封,和龙市法院果断采取轮后扣押措施,并主动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提出对扣押房屋的具体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异地扣押,有些部门不协助和龙市法院调查取证,使该案执行一度陷于困境。
在重重困难下,执行局长挂帅,九赴大连执行该案,并反复与大连中院执行局协调,经有关部门依法对扣押的房屋评估、拍卖,该房屋最终拍卖了680万元,扣除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375万元后,余款305万元由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在此期间,大连方面又有7件案件陆续要执行该款,和龙市法院充分灵活运用执行程序,将305万巨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