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回放:5月10日,九台市沐石河镇9岁女孩小美(化名)被歹徒骗上摩托车带走。在离家20多公里外,歹徒把小美强暴,又戳伤她的双眼!13日,嫌犯徐岐彪被抓。23日,小美被送往北京治疗,28日,经手术,小美的左眼保住了。
本报讯(记者 陆续 姜彦艳 曹文嘉) 9月10日,九台市阴雨绵绵。残害小美的嫌犯徐岐彪在事发4个月后受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官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在九台市人民法院对小美受残害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审前
被告家属带来嫌犯儿子
昨早,小美的父亲、三爷、三奶还有姑姑和邻居们赶到九台市人民法院。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全过程只有小美的父亲和代理律师到场。小美的父亲在法庭内焦急地等待嫌犯,这是他与徐岐彪第一次见面。
“让我进去行吗?”法庭栅栏外,一位妇女翘首观望,她是嫌犯徐岐彪的妻子。徐岐彪的儿子刚满周岁,妻子有心脏病。对徐的所作所为,徐家也非常气愤,家人没有为其请律师,由法庭指定的律师辩护。
“就想让他看看孩子,也让孩子看一眼他。”徐的嫂子说。徐家人表示,如果一审判处死刑,他们会上诉。
10时10分许,徐岐彪被带下警车,送上法庭。“可算开庭了……”站在庭外的小美家人说。自小美被残害至昨日开庭,正好4个月。
审中
调查:卷宗近300页
嫌犯无悔过言语
10时30分开庭,嫌犯徐岐彪被押入法庭后,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小美的父亲,然后迅速低下头,不敢再将头抬起来。公诉人进行指控,卷宗近300页。嫌犯徐岐彪如实回答,对残害小美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调查阶段,徐岐彪回答问题的声音都很小,公诉人一再提醒其声音再大些。他在回答中没有悔过的言语。
举证:嫌犯身体颤动
曾割断裤腿蒙住小美头部
“这是我们掌握的20余份证据……”庭审阶段,原告律师将证据宣读并交给法庭时,徐岐彪紧张起来,身体颤动了一下。
原告律师王兴志称,他提供的证据十分充分,“尽管嫌犯认罪态度好,但态度好不是法定量刑情节。”
庭审中,记者又了解到嫌犯新的作案细节。他将小美带到山上后,用塑料袋将小美两只手绑住,将手套塞进小美嘴里,最后没有任何工具时,为了不让小美看见他,嫌犯拿出刀将小美的线裤割断,将裤腿套在小美的头上。
被告律师:对证据无疑义
原告律师:应立即处死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律师仅作了1分钟的法庭陈述, “对于所有证据和材料,我都没有疑义!”
原告律师提到,徐岐彪作案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受害人伤害极大(构成四级伤残),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因此,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234条应依法判决死刑;强奸罪,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据刑法第236条应依法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还具备刑法第65条的累犯从重情节,理应依法从重顶格处罚,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赔偿数额2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