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执行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03年1月16日,白涛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情况却不乐观。2003年1月21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被执行医院申报财产:住院楼、门诊楼各一栋(2742.28平方米);救护车一台价值62550.00元;医疗设备合计407088.84元;其他设备(床、被服、桌、椅、柜等)675362.00元;应收款18万元及银行存款127.07元。
法院据此对医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医院属区财政差额补助单位,拨款只占工资总额的20%,2003年两个月拖欠职工工资40余万元,2004年1月~5月拖欠职工工资20余万元,几年来累计拖欠工资430余万元。拖欠各种药品款46万余元;拖欠材料款22万元。
账户没有钱,是否可以变卖资产?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医院正在使用的各种医疗设备和一台救护车,属于公益性事业,按照有关规定,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不符合执行规定。”
白涛提出用医院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偿付赔偿款。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9日查封被执行的医院住院楼一栋,但是该楼无产权证,不能抵押。
执行工作进入了僵持阶段。“48万元的赔偿费,究竟还要让我的儿子等多久?”白涛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监察部、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小成医疗事故赔偿案的申诉书”。
赔偿终到手
省市领导重视 法院协调成功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吉林省、白山市有关领导非常重视此案,多次指示要加大执行力度。为此,我们曾经17次向有关部门专项汇报此事,寻求解决方案,但一直没有出路。”
经过白山中院多方协调,医院表示只能每月偿还3000元。但白涛不同意,“每月执行3000元,18年后即2023年才能拿到全款。算上从2005年3月3日开始计算的未付款利息,那就要超过20年。”白涛坚持一次性执行完,“现在孩子急需后期治疗。”
2005年有媒体以《两审判决如同一纸空文 10年诉讼至今分文未赔》为标题报道了该案,文中说孩子至今1分钱也没有拿到。
而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位法官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实际上从2004年3月起,医院每月3000元执行款及搜查出的1850元一并存入我院执行款账户,到今年6月,医院交来执行款已达126850元,但白涛拒绝领取。”
2007年初,此案被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执行案件,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平多次接访白涛,亲自与白山市委、八道江区委联系研究解决。
最后,由八道江区委领导召集八道江区财政局、卫生局,最后拿出具体解决方案。通过区财政和医院共同努力一次性解决该案的执行款。由医院赔偿小成经济损失48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1万元,合计69万元,在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赔偿小成60万元,白涛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9月12日,白涛终于为儿子拿到了等待10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