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开始,李老太与赵老头同居。2004年,赵老头去世。近日,李老太和赵老头的3个子女因为继承房产问题打起了官司。
本报讯(记者 碧霄 实习生 思恩 通讯员 罗玉霞 邵礼国) 同居多年的赵老头(化名)去世后,71岁的李老太(化名)和赵老头的3个子女因为继承房产问题闹上法庭。83岁的老汉刘景林担任人民陪审员。
李老太:房子是我自建房补偿来的
李老太家住朝阳区某小区。李老太说,1982年时她自己建了一个27平方米的房子,建完后一直没办理产权。1985年开始,她与赵老头同居,然后用他的名字办理了产权。2001年房屋被动迁,开发商将某小区一处房屋补偿给了他们。2004年,赵老头去世,她在2005年和开发商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变成了自己的财产,但是赵老头的子女认为房屋是父亲的私有财产,他们没有结婚证,只是非法同居。对此,双方发生了分歧。今年3月22日,李老太提起了民事诉讼。
昨天,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开庭。与平时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的不是普通市民,而是各个街道和社区的调解员。更奇特的是,法庭上坐在审判长两侧的不是法官,而是两名人民陪审员:一名是社区女干部,另一名是83岁的退休干部刘景林。
赵老头子女:房屋是父亲的
法庭上,李老太认为,自己和赵老头同居了近20年,是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她应该继承27平方米的一半,另一半由自己和赵老头的3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除了出示户口本等物件外,李老太还有两名证人到庭作证。
赵老头的子女认为,这处27平方米的房屋是父亲建的,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他们没登记,是非法同居,父亲去世后,子女才应该是法定继承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赵老头的子女出示了父亲单位的证明和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实有房屋登记表。
法庭自由辩论阶段,李老太突然想起一个问题,赵老头在1982年被判刑两年。律师认为,如果这个事实成立,那么赵老头在1983年应该在服刑,不可能在外面建房子。赵老头的子女提出,开发商补偿的房屋不只是27平方米,这都是由当初的27平方米衍生出来的,应该分的不是27平方米。

右一为83岁的刘景林 通讯员 辛江 摄
83岁陪审员:此案还需要调查合议
辩论结束后,李老太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进行合议。
据了解,案件开庭前,83岁的刘景林骑了40分钟自行车赶到法庭,详细地阅读了案卷,了解案件。合议时,刘景林说:“法庭上,双方都提出了新的问题,还需要调查合议。”最后,法官罗玉霞同意了刘景林等两位人民陪审员的建议,暂时休庭,择日再开庭。
刘景林家住长春市重庆路光明社区。曾在1957年起被单位推荐做了10年的人民陪审员。2004年,80岁的刘景林做起了人民调解员工作。“我喜欢管闲事,遇见打群架动刀子的我都敢去夺刀子。”刘景林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陈凤英副院长说,现代社会包罗万象,法律专业以外的知识法官不可能面面俱到,人民陪审员的出现适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也促进了审判的公平。83岁的刘景林熟悉法律知识,是长春市年龄最大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