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碧霄 实习生 崔磊 通讯员 付忠新 邵礼国) 趁人不备,刘某将一辆出租车开走,发现这是一辆破车后,他将车停在僻静的胡同里,把门把手和车窗摇柄都卸了下来,然后借口修车将一位开新车的的哥骗入车,将对方关在车内并将新车开跑。这一系列“聪明”的做法,让刘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乘虚而入 偷辆破车
30岁的刘某是长春市一名无业人员,学历不高,就是心眼儿多。2006年1月,刘某在火车站附近转悠,发现每当有火车到站,很多在此等活儿的的哥都去揽客,而车辆并不熄火,刘某觉得这是个可趁之机。
2006年1月7日,刘某又在站前转悠时,看到一辆出租车停在了道口附近,火车进站时,这个的哥没熄火,匆忙去揽客了。看到的哥走远了,刘某跳过栅栏,钻进车内将这辆出租车开走。
开着跑了一段后,刘某发现这辆出租车很破,感觉随时都可能散架子。
请君入瓮 换了新车
脑筋一转,刘某想到了换新车的办法。他把车开到一个僻静的胡同里,将车门把手和玻璃窗的摇柄都卸了下来,除主驾驶室的门外,所有车门都关上,并把所有的车窗玻璃都摇了上去。做好这一切后,刘某将发动机前盖支起来,装作在修车。
过了一会儿,一辆新出租车从对面开了过来。刘某将此车拦下,谎称自己的车油路不畅,打不着火,请那位司机帮忙发动车。待那位司机进入车内,刘某迅速将车门从外边关上。那位司机发现不好,想下车,可车门把手和玻璃摇柄都已被卸下了,从里面根本无法打开车门。这个倒霉的的哥只能眼睁睁地坐在破车里,看着刘某将自己的新车开跑。
有了这辆新车后,刘某伪造了车牌,利用原有的顶灯和计价器,在长春市内当起了的哥。两个月后,因打架刘某被拘留,民警一做工作,刘某把盗车的事情全交代了。
法官都得研究咋判
刘某被抓后,第一起盗窃案毫无疑义。对于第二起案件的定性,在检察院和法院都引起了争议。法院一部分法官认为,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应定抢夺罪;另一部分法官认为,刘某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将被害人“骗”入车内,才完成整个犯罪行为,应定为诈骗罪。
近日,法院作了判决。法院认为,诈骗罪的最突出特点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此案中,刘某虽然也使用了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入车内,但被害人并未有“自愿地”交出车的主观表示和客观行为。嫌犯之所以得手,是因为他乘被害人不备而关住车门,阻止了被害人的有效反抗。嫌犯的虚构事实只不过是为使被害人产生“不备”的一种手段,因此该案属于抢夺罪。
最终,刘某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