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回放:21日上午,长春市临河街与经纬路交会处的翠花菜馆,因燃料公司添加燃料时操作不当引起外泄,遇明火爆炸起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8名服务员和1名消防战士受伤。经消防部门确认,该菜馆使用的是一种醇基液体燃料。
本报讯(记者 李季 彭洪升 通讯员 陈醒) 经多日调查,翠花菜馆爆炸原因已查明:个体燃料公司的运油工在向菜馆储油箱注油时,输油管与油箱口脱落,燃油外泄,遇明火引起爆炸。经营者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检测,该醇基液体燃料的闪点仅为10℃,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
被拘嫌疑人称,事发时连接输油管的工作,有饭店员工协助。
事故还原
模拟实验证明输油管与油箱口脱落
火灾发生后,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与长春市二道区消防大队组成调查组,对菜馆工作人员、燃料公司的操作工殷某等18人,进行了30余次取证,形成笔录28份,现场实地勘查10余次,并对当日输油过程进行现场模拟实验,还原当时加油情景,测定操作时间、程序、流程……从时间来看,加燃料的流速并不能加满燃料罐。燃油不是从罐中溢出!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宋洪峰说,经调查,引发爆炸的直接原因已查明,系操作工操作不当引发爆炸:运油工在向菜馆储油箱注油时,输油管竟与油箱口脱落!燃油外泄,遇明火引起爆炸。
据了解,汉记翠花菜馆于2005年8月开业,建筑主体分二层,一层面积为200平方米,在一层内增设一夹层,面积也为200平方米,该菜馆二层面积为6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800平方米(不包括夹层面积)。
当时,苏某离开后,只有一名燃料公司操作员时,饭店员工协助将输油枪插入油箱口,在没有采取固定措施的情况下,到楼下发出了供油信号。由于油管压力作用,油枪脱离油箱口,外泄的油顺着楼板流淌到一层夹层厨房处,遇明火爆炸引起火灾。而此刻,5桶燃料油也只被注入了1桶,距油槽尚远。
内幕调查
租赁经营公司 经营者并非法人代表
直到昨日,这家燃料公司的老板苏某仍未出现在有关部门。而他虽以长春市祥顺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从事经营活动,但该公司老板苏某却并非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租用了该公司的两个储存罐,用以储存该液体燃料,同时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
目前,消防部门对长春市祥顺经贸公司储存油料罐进行了现场检查、封存,抽取了检验样品,并扣押了没有任何相关许可和不具备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由于该火灾为燃料爆炸引发,因此燃料危险性认定被摆在首要位置。9月25日,对于消防部门送交的燃料样品,吉林省化工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液体燃料样品外观为浅黄色液体,闪点仅为10℃,燃点为21℃。长春市二道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建忠说,闪点低于28℃,就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而该燃料的闪点仅为10℃,和汽油一样危险。
消防部门称,目前天津厂家虽证实苏某确是该厂家的经销商,但尚不能证实引发爆炸的液体燃料来源于天津厂家,需要将天津厂方的产品与这家燃料公司的样品进行比对,再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