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 吕闯 通讯员 朱庆林 王世海) 因盗窃和故意伤害,辽源人张春(化名)被判入狱12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骑摩托车跟踪抢劫夜行单身女子的背包,作案4起。他交代:
这些女子走路不是打电话,就是干其他的事情,注意力分散,很容易得手。
张春出狱后,仍整日游手好闲,不思悔改。2007年8月,他看电视报道“飞车党”骑着摩托车抢劫他人财物,便开始实施这种形式的抢劫。他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摩托车,将车牌子卸下,到了傍晚时分,就在辽源的大街骑车来回走,寻找作案目标。一个背包的年轻女子一边低头看杂志一边走,他便骑着摩托悄悄跟在后边,当女子拐过一个街角时,他加速骑了过去,将背包抢走。
一个多月过去后,张春看外边并无动静,胆子大了起来,于是故伎重施,2007年10月至11月的一个月时间里,张春共作案3起。最后因被害人大声呼救,被过往群众制服。
张春交代,他作案4起抢得现金1550元,还有一部价值750元的手机被他卖掉。他说,寻找目标时多选择背着包的单身女子,她们走路时不是打电话,就是干其他事情,注意力分散,很容易得手。
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张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此本报提醒群众,步行时,包能斜挎的就不要侧背,有手提包的注意握牢;贵重物品如手机、银行卡,尤其是身份证,尽量不放在包里。一旦被抢,立即就近打车追赶,途中向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