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 吕闯 通讯员 朱庆林 陶振海) 去年11月6日20时40分许,27岁的辽源人王明(化名)和郑某,受邀到朋友李某家中喝酒。
席间,李某的妻子小丽在厨房忙乎着,来回端菜送水。王明见小丽长得花容月貌,身材娇好,顿生几分邪念。三人推杯换盏,酒过三巡,直至深夜23时许。“我要上夜班,今天不尽兴,等改天咱们再聚。”李某对二人说。
王明走在回家路上,回想起李某的妻子小丽,脑海中浮想联翩,想着想着,掉转回来,朝李某家而去。
23时50分许,小丽独自一人在家中,正准备睡觉,突然听到门铃响。“我是王明,我有东西落你家了。”“太晚了,我老公不在家,不太方便,等明天他回来,找到东西让他给你捎过去。”小丽听王明不再按门铃,以为他走了,刚要去睡。
“嘭、嘭!”王明又来敲门,就这样,王明在门外死缠烂打,小丽只好把门打开。王明醉醺醺地冲进屋内,二话不说就将小丽逼进里屋的床上。见小丽挣扎,王明掐住小丽的脖子:“你再反抗,我掐死你。”小丽只好就范。
事后,王明穿衣欲离开。这时,李某因忘了东西在家里,回来取东西,进屋一看,明白了一切,他冲出屋外,将房门反锁起来,并拨打电话报警。
过了两分钟,李某听见屋里的妻子喊:“不好了,王明跳楼了。”李某开门进屋来到阳台,只见王明从七楼跳下,摔在二楼车库房盖顶上,不能动弹。
随后,王明被赶来的民警抓住,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王明全身多处骨折,并无生命危险。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