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 吕闯 通讯员 朱庆林 苏兴民) “晓霞,你那闺女还是小,出去叫人一套话就说了。”
“说什么?”
“说你和你姐夫坐在一起。”
晓霞住在东丰县二龙山乡某村,自打搬到那儿居住,就和隔壁邻居张大嫂处得跟一个人似的。2007年11月末的一天,张大嫂生病起不来炕,晓霞得知后,去张大嫂家看望,二人闲聊时,张大嫂把自己看到的告诉了晓霞。
联想起有一回,自己和姐夫在一起亲热,无意间被5岁的女儿看见了,晓霞转身就回家了。
回到家,晓霞一把将在院子里玩的女儿小丽拽进屋。
“我问你,你到谁家说我和你姨父了?”小丽怯生生地看着妈妈,一声没吱。晓霞更来气,“听不到吗?我问你话呢?”“你是和我姨父坐在一起啊!那天我看到了。”
晓霞一想,只有小丽死了,这事才算了结。她故作亲热地把女儿搂到怀里,“闺女头好热啊,是不是感冒了?妈给你拿药去。”说完,晓霞从仓房取来半瓶农药,回到屋中,倒在碗里,“喝下去,病就好了。”小丽看看妈妈,接过来,喝下一口,觉得太难喝,便吐了。
“快喝,不能吐,不喝病能好吗?”晓霞大声斥责小丽。
小丽只好又喝了一小口,两行眼泪“刷”地下来了,哀求晓霞说:“妈妈,我不喝,我不喝。”
也许是女儿的声声哀求,唤回了晓霞的一颗怜悯之心,她后悔了,一把抓过女儿,“快,吐出来,不能喝!”随后给女儿喝了一口凉水,让女儿漱口,之后抱起女儿就往医院跑。
经过及时抢救,小丽并没有生命危险。
随后,东丰县公安局以杀人未遂罪将晓霞拘留,并报请东丰县检察院批捕。东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晓霞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了杀人行为,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中止要件的规定,对于自动中止犯罪,没有危害情节发生的,应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近日,晓霞被免除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