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2007年12月31日,为了要回工程欠款,一工程承包人放火烧屋,导致两人烧伤。虽然这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在年终岁尾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会经常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因此本报开展“帮农民工追讨欠薪”行动,并引起了长春市市长崔杰的重视。
追讨欠薪进展
连日来,不断有农民工打来求助电话,希望本报帮助讨薪,相关问题也正在处理中。不过,此前报道的九台市赵先生被拖欠的9万元工程款,近日有望得到解决。7日,本报报道的在奔驰路打工的王某也得到了建筑商的答复,拖欠的工资也有了偿还的希望。
去年8月份,九台市城子街镇的赵先生带着30多名农民工,在长春市洋浦大街一个工地承包一份木工支模工程。当时双方约定,工程款分三次结清,整个工程造价近20万元。如今,完工3个多月了,可他还有9万多元的工程款没要回来。
几天来,记者多次拨打赵先生上面的“清包”韩某的电话,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昨日电话终于打通,对于拖欠工程款的事,韩某表示他也被人拖欠了不少钱,没有能力偿还。随即,双方约定8日到开发商处,协商解决此事。
事情有了些眉目,赵先生稍稍松了口气说:“总算是找到人了,要不然这事我真不知道咋办好了!希望开发商能负责任,拿出钱支付工人工资,让工人们能够回家过个好年。”
本报7日报道了王先生带人在奔驰路附近施工时被建筑商李某拖欠14万元的工程款,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某正在筹集资金,等到资金到位后,他一定会支付拖欠王某的工程款。
欠薪可从工程保障金划拨
据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波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三个时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是用工之前、用工之日和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否则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如果不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开发商在开发前,需在建委的账户内存入工程保障金,若后期出现工资拖欠等问题,农民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经核实,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从工程保障金中划拨资金作为工人的工资。
农民工集体合同将出台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管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副支队长郭锐。他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建筑领域执行这个规定有一定困难,用工单位为了规避风险,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发生欠薪等纠纷时,农民工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呢?“我们正在筹划让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目前这个集体合同的文本我们正在起草中,准备在春节前展开试点工作。”郭锐说。
据郭锐介绍,以前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的大都是工程承包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造成合同关系混乱。“签订集体合同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明确了用工方和农民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郭锐说,“这样能使工作岗位明确,对于具体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中都进行了明确,如果发生问题也便于解决,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