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房子没有产权证而烦心?昨日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举行情况通报会透露,长春有望一年内基本解决“无籍房”问题;对于2000年以后开发、建设的住房,将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补齐手续。
据透露,长春市“无籍房”约有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1999年以前的约600万平方米。据估算,住在“无籍房”中的居民约15万户以上。
“无籍房”没有产权证,通常没人敢买,连房产继承的手续都不能办。
昨日通报会上,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曼介绍,确权工作还处于受理登记阶段,从1月17日开始至今,已受理182栋约66.6万平方米。
二手房市场将添“生力军”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晓群表示,“无籍房”长期不能办理产权,对房地产市场是一种伤害。一旦确权,可强势补充长春可流通房量,也是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的“生力军”,对省城房价也将起到平抑作用。
温馨提醒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长春市北安路263号,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与产权处401室(联系电话:82772575),受理登记阶段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暂时不用准备相关手续。申请时应能说清房屋由谁建设、时间、大致户数等情况。办理时间为每日8:30至16:30(11:30~13:00午休,法定假日不办公)。
范围
非住宅、自建平房不在范围内
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范围是,长春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城市规划,199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尚未进行所有权登记的成栋居住房屋。重点处理非开发性质及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住宅建设项目。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解读:目前主要办理的“未登记居住房屋”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盖完房子后突然消失,造成房屋主体资格消失,而住户没有产权的;另一种是非开发性质的,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盖的房屋。历史遗留的非住宅及个人建造的平房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
条件
无纠纷、质量合格
申请确权的房屋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房屋、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房屋质量满足居住安全。
解读:某栋楼占用高压线或道路红线之内的范围,就无法办理;房屋质量有问题也不能办理。
形式
以栋或小区为单位办理
李晓曼介绍,1999年年底前开发建设的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以小区或栋为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居民代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例会审查同意后,办理手续,交纳税费,进行整栋住房的初始登记,登记后办理个人产权。首次例会将在本月底至3月初召开。
整顿
2000年后的“无籍房”通过绿色通道办理
1999年年底前开发建设的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存续的,必须在5月1日前持手续到“领导小组”申报登记,补齐相关手续。不按期申报的,将列入黑名单,建设部门等将联动追缴、督办,必要时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解决前,停办该开发公司一切新建项目开发手续。
李晓曼介绍,对2000年后开发、建设的居住房屋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原则上按正常程序补齐规划、国土、建设、房改等手续,各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