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送的彩电终于发到贫困户家 本报记者 赵一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向全省城乡贫困家庭免费赠送彩电,是省政府2008年“八件民生实事”之一。然而,榆树市大坡镇两家村在向贫困家庭发放电视机时,却要求每户贫困家庭领取电视机时要交200元钱。当地政府及时纠正了该村的错误做法。
村民
领电视机得先交200元
村民陈明江老汉没儿没女,与老伴相依为命。几年前因车祸失去右腿,陈老汉成了残疾人,且因治疗使家里一贫如洗。
22日,他得到一个特别高兴的消息:政府免费发放的电视机到了。可他到村委会领取电视机时遇到意外,“村党支部的金书记说,电视可以搬回家,但得先交200元钱,我也没明白是啥钱,可要是不交钱,他就不给电视,我没带钱,他就把我领低保的存折留下了!”昨日,陈老汉说。
据了解,村民赵德伟领电视机时也遭遇此情况,最后,他交了150元钱才把电视机领回家。可他不明白,既然电视机是政府免费赠送的,为啥村里要收钱呢?
村委会
收钱照顾其他贫困村民
25日,记者来到两家村,没能见到村党支部书记金某。一村干部说,的确有这件事,但村委会收取200元钱并不是为了中饱私囊。上级政府赠送的电视毕竟是有限的,该村需要照顾的贫困家庭较多,他们希望用这种办法筹到一笔钱,让那些没能得到电视机的贫困家庭也得到照顾。
事发后,一些村民对村委会的做法并不认同,他们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据了解,按照相关的要求,两家村共有14户村民得到了电视机,但领取电视机时都被要求先交纳200元钱。
镇政府
绝不会再出现类似事情
事发当日,大坡镇领导得知此事后,对该村委会的做法也感到震惊。大坡镇的周书记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纠正,在向贫困家庭返还这笔钱的同时,镇里也专门召开会议,对两家村村委会在发放赠送电视机过程中,擅自向贫困家庭收取费用的事情进行了通报,对该村党支部书记金某等人进行批评,并作出相应处分。
随即,周书记等再次重申了发放赠送电视机的相关政策,同时,强调如果存在一些贫困家庭无法享受到照顾,镇政府会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但绝不允许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目前,村委会擅自收取的费用已返还到村民手中,电视机也已进行发放。周书记说,向贫困家庭赠送电视机,丰富了城乡贫困群众的文化生活,也使村民享受到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今后,绝不会再有类似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