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拿现场遗留物与肇事车进行比对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曲丹 费远航) 2月23日21时刚过,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杨柳大街上,一辆黑色轿车撞倒了一名行人,未救治就离去;随后,又有两辆出租车将被撞者碾轧,行人被3次碾轧后当场死亡,61个小时后,3名肇事嫌疑人均落网。
3车连轧 行人致死
27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产业开发区大队召开了“2·2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案情通报会。经过61个小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于26日告破,3名交通肇事嫌疑人落网。
23日21时15分,群众报警称杨柳大街发生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躺在路上死亡。目击者说,一辆黑色轿车撞了该行人后曾停车,车上司机和一名乘客下车看了看,未进行救助就离开;随后一辆红色出租车从躺在路中间的行人身上轧过,没停;此后,又有一红色出租车轧了过去,行人被卡在车身下,司机将其从车下拽出,驾车离去。
61小时内3名嫌疑人落网
交警立即勘察现场,查找嫌疑车辆线索,并通过广播电台征集线索。初步查明:第一辆轧人的吉A1××××号轿车是黑色丰田皇冠。23日23时,民警联系到车主王某,王某称车被亲属孟某借走,民警很快将孟某抓获。孟某承认自己撞了人,案发前刚刚饮过酒。
23日23时许,第三辆肇事逃逸车的司机唐某自首,他驾驶的吉AG××××号出租车的前保险杠上提取到了死者血迹。死者身份也查明,姓杨,是名工人,家住在案发地点附近,在参加完一个聚会后,步行回家途中遭遇车祸。
24日,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指示,仍有一辆肇事车在逃,要争取时间追查破案。第二辆肇事车在现场留下两片黄色的保险杠碎片,警方分析,肇事车很可能是喷有黄色底裙的旧款红色捷达出租车,车身左前侧下部在事故中破损。26日9时15分,嫌疑人苑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肇事者难自圆其说
第一辆车司机孟某称,撞人后他立即停车查看,扶起行人打算送到医院,对方说不用去,他才将行人放在原地离开。第二辆车司机苑某称,当时车颠簸得挺厉害,以为是轧在垃圾袋子上,就没停车。第三辆车司机唐某称,有人说此前有两辆车轧了行人,怕责任全都归于自己,就把行人从车下拽出扔在路上走了。
对于三人的辩解,交警支队何长春副支队长称,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肇事者也绝对不能离开现场。如果第一名肇事司机能救治伤者,他肯定不会被后车轧到,应该能挽回他的生命;以此类推,三车司机的做法是将伤者一步步推向了死亡的深渊。
27日晚,记者获悉,经检验,肇事者孟某属醉酒驾车。目前,3名嫌疑人被警方拘留审查,一旦确认涉嫌犯罪,将予以刑事拘留。
逃逸与否有天壤之别
交警和律师都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逃逸可以从事故性质和法庭量刑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事故性质,比如事故等级为死亡1人的,如果当事人不逃逸,公安机任如果认定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甚至没有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当事人逃逸,致责任无法认定,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逃逸者肯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