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七周年暨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集中展示《纲要》颁布以来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的风尚,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日前决定,在2008年9月评选表彰吉林省道德模范。
吉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此次共表彰吉林省道德模范10名和吉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凡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我省公民,可推荐申报“吉林省道德模范”。
此次评选采取层层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9月中旬,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对评选出来的吉林省道德模范和吉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