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丹) 今日起,长春市供热办将针对全市供热企业开展一次大抽查,对供热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近日,“12345”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供热单位因天气转暖,减少供热次数和供热时间,致使屋内阴冷。针对此事,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海义表示,《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供热期限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18℃。每年这段时间,由于天气转暖,供热企业都对供热进行调节,但调节的范围要确保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但每年也出现过个别供热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超低温运行,甚至提前停止供热。
针对近期市民反映的情况,市供热办决定,从今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供热情况大抽查,对低温运行,甚至停止供热导致居民室内温度不能达标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组织召开全市供热企业负责人大会,向各供热企业提出要求,确保居民室温达到标准温度。
同时,郑海义表示,在接到的市民投诉中,也有许多市民对供热规定不理解,认为暖气不热就是供热不达标。衡量供热是否达标主要取决于室内温度是否按规定达到18℃,如果低于18℃,市民可拨打供热办电话投诉,市供热办将派工作人员上门测量,符合退费条件的,将按规定为居民退热费。
本报读者反映家里暖气不热
长春市民朱女士反映:东岭南街警官公寓6号楼停暖气了。
长春市民贾先生反映:经开七区48栋四五天前暖气里的水被抽走了,一直没再给,暖气片冰凉。
长春市民王女士反映:解放大路和树勋街交会处一○四中学南边居民区,现在就晚上供热,白天冰凉,有一周了。
长春市民郭女士反映:北海新居6栋停止供暖了,家里很冷。
长春市民赵女士反映:长大小区3号楼停暖气了。
长春市民李女士反映:轻铁湖西花园17栋,从过完年开始暖气就不热,这几天更冷。
长春市民刘女士反映:中环12区48号楼暖气停了三四天了。
以上为热线实录,未经核实。
本报记者 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