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辽源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杨晓峰听到判决后情绪激动 本报记者 白桄 摄
本报讯(记者 陆续 通讯员 吴梅 李军) 昨日9时40分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以李明峰为首的辽源市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9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宣读了近两个小时,9名案犯共获10宗罪,其中李明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当法官念到被告人杨晓峰的名字时,杨晓峰突然情绪变得异常激动,挣脱法警,一头撞向了审判台……
犯罪暴行:组织黑社会为害一方
2003年以来,李明峰勾结、纠集被告屈丰华、吴洪贵、魏宏志、孙昌胜、马丹弘等人,在王惠礼、赵岸峰、周士成、姜超、万显波、白忠清(均另案处理)等人的参与下,逐步形成以他为首,以其非法成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在辽源市区及其相邻市县,有组织地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医院里群殴护士
被告人李明峰,曾用名李峰,绰号大李峰,男,41岁,曾因犯盗窃、流氓、寻衅滋事等罪数次“进宫”。2004年12月9日21时许,李明峰因病入院,手下孙昌胜、马丹弘、赵岸峰(另案处理)在医院照顾他。在使用医院的担架车时,因医院护士邵某让李明峰等人把借医院的担架车送回去,引起李明峰等人的不满,气急败坏的李明峰一脚踹开护士邵某办公室的门,指使孙昌胜、马丹弘和赵岸峰殴打邵某,致邵某头面部外伤、胸壁腹壁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马路上打人、砸车
2005年2月7日21时许,李明峰见被害人李某的广州本田轿车停在辽源市一饭店门前,指使白忠清(另案处理)将轿车风挡玻璃砸碎。
2005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明峰、马丹弘驾车行驶到辽源市一歌厅门前时,同潘某的出租车刮碰,李明峰持卡簧刀下车要刺潘某,潘某被吓跑,李明峰在自己车里取出镐把,将潘某的出租车风挡玻璃砸碎,经鉴定损坏的风挡玻璃价值1090元。
2005年12月6日16时许,李明峰伙同周士成(另案处理)驾车行驶到东丰县北站附近,因抢道同苗某发生口角,两人持刀将苗某头部刺伤,构成轻微伤。
依靠势力敲诈敛财
2003年8月,李明峰的朋友王某怀疑在某宾馆按摩时丢了5000元,李明峰得知后用语言威胁宾馆经理孙某夫妇,孙某无奈交给了李明峰5000元。
为增强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扩大势力范围,李明峰同经营辽源市一典当公司的屈丰华预谋,以李明峰的名义在东丰县设立了一家分公司,收取钱财。
2006年6月,李明峰因商人李某与另一拆迁方发生纠纷,他介入到双方纠纷中,帮李某平息了纠纷。随后乘机向李某提出赊账购买80余吨废铁,李被迫同意他的要求。李明峰将废铁送到自己的炼铁厂冶炼加工后出售,所欠废铁款尚未给付。
私藏枪支 贿赂官员
2005年9月,李明峰通过魏宏志介绍,以1.2万元在于海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五连发猎枪一支,交给孙昌胜保管,后孙昌胜将五连发猎枪送到韩国处保管,由韩国将枪藏匿于自己经营的饭店仓房里。李明峰还于2005年10月从王某处索要钢珠手枪一支,钢珠子弹二袋,交给白忠清保管。
除此之外,李明峰为了在东丰县某镇无证开采铁矿石免受处罚,先后两次给当时的东丰县矿产办主任冯悦清(已判刑)行贿两万元。指使魏宏志和王惠礼、万显波(另案处理)等人在该镇无证开采铁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