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2005年2月,因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近3亿元巨款不知去向,从而牵出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携数亿巨款外逃加拿大的惊天大案。其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收受贿赂被判死缓,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丢失巨款一案变得扑朔迷离,2005年1月,东北高速将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起诉至法院。
本报讯(记者 李雁程) 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丢失的巨款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昨晚记者获得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10日内,赔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93亿余元人民币及利息。这意味着,东北高速近3亿元巨款失而复得。
存款丢失
东北高速起诉银行
据东北高速内部人士透露,2002年10月、2004年3月公司分别依法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应有存款2.93亿余元人民币。但2005年1月4日,公司要求付款时,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告知存款余额为7.31万元,并以款项被其行长高山骗取为由拒绝付款,2.93亿余元巨款去向不明。
东北高速随即采取行动,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侵占原告存款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及利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庭上交锋 丢失巨款由谁来负责?
东北高速
银行违约侵害合法财产权
在诉讼主张中,东北高速认为该公司账户在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河松街支行未取得公司和司法机关的同意,擅自将账户中的存款转移至他处,已构成对东北高速合法财产权的侵害。同时,河松街支行为国家依法设立的商业金融机构,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支付客户的存款,保证客户存款的安全,而河松街支行拒不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法庭质证时,东北高速出具了当时将资金转入两个账户时的票据、法院冻结通知书及对账单等9组证据。
河松街支行
张晓光勾结高山导致流失
对于东北高速的指责,中行河松街支行则认为,东北高速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中记载的数据都是虚假的,是犯罪嫌疑人高山、李东哲、张晓光违法操作形成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该款项的时候,账户里已无存款。法庭上,河松街支行也提出大量证据,意在证明东北高速巨款丢失的原因,是东北高速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张晓光勾结高山、李东哲组成犯罪集团,利用银行实施了对东北高速巨款的窃取。因此,该行对于东北高速所丢失的巨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河松街支行对存款监管不力
昨日记者从相关权威渠道获得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以下结论:
法院认为,东北高速将款项存入河松街支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东北高速与河松街支行之间建立的存款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