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姜堰夺 记者 毕继红)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朝阳大队侦查员经过缜密侦查,将涉嫌利用变造的汇票贴现,骗取银行现金200万元的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之一刘某某在延吉市抓捕归案。至此,这起我省首例特大变造汇票的票据诈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
案发 变造汇票贴现200万元
2007年9月28日9时许,长春某银行接到中行某支行电话,称汕头市工行对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发起电子查询,与该行已查询的票据号码一致。该行迅速与汕头工行及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联系。9月29日,收到汕头工行及广东发展银行发送的汇票影像,该行发现两张号码相同的汇票影像票面金额、号码等要素均相同,比对发现,由该行转贴给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的票面影像明显有涂改痕迹。
经查,该行已办理的200万元有涂改痕迹的票据已贴现,贴现的人是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刘某某,她是7月27日到银行办理的。为挽回损失,9月30日,该银行到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朝阳大队报案。
追踪 确定重点嫌犯
此案涉及金融票据诈骗,金额巨大,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要求全力破案。经侦支队责成朝阳大队成立“9·30”专案组。
侦查员赶到银行发现,两张被涂改的票据是经过变造的,是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某给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专案组兵分三组,一组留在报案银行调查。二组赶往开具涉案汇票的银行调查。三组围绕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调查。
侦查员调取了7月27日刘某某持变造汇票将200万元贴现的监控资料,确认了嫌疑人刘某某的外貌,同时调查银行相关人员。
在开具涉案汇票银行调查的侦查员发现,嫌疑人当时在银行同时开出5张共203万元的汇票。经银行鉴定,两张变造的100万元汇票,是用另外三张汇票中的两张变造的,而且这5张汇票是用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某与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某签订的合同开出的。专案组立即调查这两个公司。在对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发现,韩某在这起票据诈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案组经过综合分析,将韩某、刘某、魏某、刘某某等4人确定为此案的重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 4人相继落网
专案组于10月9日12时将韩某在长春市朝阳区抓获。韩某交代,刘某常到朝阳区一茶馆喝茶。侦查员当晚将到茶馆喝茶的刘某抓获。韩某、刘某交代了利用虚假合同诈骗的经过:先由韩某找关系到银行开具出203万银行承兑汇票,并找人将汇票变造,后由魏某将变造的汇票背书(即转让)给刘某的妹妹刘某某,刘某某再用变造后的汇票到银行贴现,骗取银行人民币200万元。
专案组立即抓捕魏某和刘某某。民警转战广东、湖北,历经12天,于2007年10月18日将魏某在武汉一商务酒店抓获。2008年3月3日将刘某某在延吉一小旅店抓获。至此,这起特大票据诈骗案的4名主要涉案人全部落网。
经审理查明,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准备开发远达大街附近一块地,因缺少资金,便想融资。
2007年初,刘某认识了曾在银行工作的韩某,韩某称其亲属是某银行领导,其在银行有朋友,能帮刘某贷款,还几次当着刘某的面,与银行朋友打电话,称帮别人办理上千万的贷款业务等。刘某对韩某很相信。后来,韩某拿了一些银行办贷款的表格让刘某填写、签字,刘某也给韩某一些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