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一定资金作质押,刘某又找到专门搞融资的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某。魏某来长春后,与刘某谈妥用1000万资金为其做银行质押贷款,并签订合同。可魏某为规避风险,让银行给其出具1000万的资金监管协议,银行拒绝出具,魏某就没将1000万资金打过来。
这期间,韩某通过银行朋友找另外一家公司提供质押,用刘某和魏某签订的合同,从银行开出五张共203万元的承兑汇票,当时将两张各100万元的汇票交给提供抵押的公司。
随后,韩某找人将另外三张中的两张分别变造成100万元的汇票,后由魏某将这两张变造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刘某的妹妹(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刘某某),刘某某拿汇票到银行贴现,后由韩某指定账户将资金全部转移。
经深挖发现,2007年8月3日,韩某等人用同样手段变造了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韩某、魏某等人持票到山东、湖北、黑龙江、广东等地银行办理质押,企图骗取银行放款,由于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被银监局列入黑名单,其行为均被银行发现未遂。
韩某、刘某、魏某已被批捕,刘某某被刑拘。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