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回放:2007年5月10日,九台市沐石河镇女孩小美(化名)被歹徒骗上摩托车带到20多公里外强暴,还被戳伤了双眼!第二天,长春市市长崔杰看了本报的报道后作出批示。5月14日,嫌犯徐岐彪落网。
小美父母:他是罪有应得!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小美的家,刚走进院子,小美的母亲就跑了出来。“我都想你们了,前几天还叨咕呢!”“知道徐岐彪今天执行枪决吗?”记者问。听到这个消息,小美父母非常高兴,小美父亲说:“太好了,他是罪有应得!我们早就盼着这天了!”
昨日,记者看到小美家多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小美的父亲说:“这台电视机是春节前政府给的。村里还给我们三口人办了低保,每人每年发放低保金230元。”
对于经济赔偿,徐家曾表示过可以出一部分,但希望能对徐岐彪从轻量刑,但小美家人对此都坚决反对。小美父亲说,宁可不要钱也要依法严惩歹徒。
小美: “我以后再也不怕了”
昨日下午,记者在四平市盲童学校见到了小美,此时她正与同学玩闹,看来已经摆脱了心头的阴影。学校的李忠主任介绍,小美在班级学习很上进,学习成绩也不错,由于小美的眼睛还有光感,所以生活基本能自理,而且自理能力比其他同学强。
记者:小美,你在学校生活得习惯吗?
小美:挺好的。
记者:小美,你知道吗?欺负你的坏人今天被执行枪决了。
小美:不,我害怕……(听到坏人这个词,小美有些痛苦地捂着耳朵)
记者:别怕,那个坏人再也不可能做坏事了,你以后再也不用害怕了。
小美:我以后再也不怕了……(露出了笑容)
3月24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对徐岐彪残害幼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岐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9时40分,徐岐彪在长春被执行枪决。10时30分,在徐岐彪被执行死刑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释疑
没有人命 何以被判死刑?
一个没有人命的被告人,在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大背景下,被判处和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铁证如山
翻开徐岐彪的卷宗,可以看见有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在内的总共21人次的言词证据,证明徐岐彪犯罪的事实。
此外,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记载,案发现场的压痕与被告人徐岐彪供述强奸小美的地点吻合;被揉搓过的塑料袋拧成的绳子与徐岐彪供述用其绑小美的手吻合;现场遗留的食品与徐岐彪供述购买食品吻合;带血裤头与树枝及地面有血迹与徐岐彪供述手抠小美阴部和刀扎双眼导致出血等现场情况相符。
打捞记录及照片证实:2007年5月15日,徐岐彪在民警押解下到案发现场指认,并在吉林市船营区两家子镇黑贝村温泉水库将作案时所用卡簧刀、手套、矿泉水瓶、小美的书包扔进温泉水库位置进行指认,随后警方将这些物品打捞上来。
长春市公安局手印鉴定书:现场提取方便面袋上的指印为徐岐彪左手拇指所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