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召开,《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立法。
客运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据省建设厅厅长柳青介绍,根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末全省城市公交客运企业有57家,营运线路500余条,总长度6000余公里,营运车辆9000余台,年行驶里程约6亿公里,年客运量约11亿人次,另外全省客运出租汽车约有6万辆。
柳青介绍说,由于缺少法律法规规范,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混乱存在非法营运问题,公共客运不同程度存在前撵后压、争抢客流、不按站点停靠等服务不规范问题,另外也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现象,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极为必要。
新设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
条例草案中,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是新设置的行政许可项目。柳青解释时指出,这样规定主要是为利用好现有公共资源,防止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客运线路、设施经营权和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该项制度的设立是城市客运行业的一项重大改革。
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初审后,也提出应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证制度,建议增加禁止拍卖、重复授权线路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出租车主管部门或会更改
我省地级城市的客运出租汽车一部分由城建部门管理,还有一部分由交通部门管理,柳青说,这是全国性问题,在条例草案起草时,考虑到两家管理主体并存现象,规定由城市政府决定管理出租车的部门。
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已包括了出租汽车客运,因此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另外,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提出将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因此提出希望条例草案中应明确城市公共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
将设定规定处理拒载绕路
当前很多出租车司机抱怨出租车数量太多,针对此问题,条例草案作出打击非法营运及异地营运等规定。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拒载和绕路以及擅自改动出租车计价器宰客等问题,条例草案中都有相应禁止性规定及具体处罚标准。
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增加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资格证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公交政策性亏损将补贴
对城市公交企业来说,该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会带来一个好消息。根据草案起草方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建议,即将出台的条例中,将设定对此类企业的鼓励性规定,其中将包括对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对承担社会福利(老年人、残疾人等乘车免费或优惠)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补偿。
乘客今后投诉将更方便
为维护乘客权益,完善过去投诉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条例草案中将设定投诉与监督的专门章节。
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投诉和受理制度,要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