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通讯员 张暗礁)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根据我省统计局刚刚公布的2007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全年缴费总额已经计算完毕。 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春市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190元,位居全省首位。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对于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允许其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按此测算,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4838.40元、3871.20元、2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