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录取 |
提
前
批 |
| 录取时间为7月9日~12日 设三个院校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有军事、公安、武警院校;西南政法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师范院校;招收国防定向生专业的学校;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技术专业;经批准列入我省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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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批 |
| 录取时间为7月14日~18日 设五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重点本科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学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 校中重点学科专业;吉林省属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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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A
段 |
录取时间为7月20日~24日 设八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民办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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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B
段 |
| 录取时间为7月25日~27日 设四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部分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学院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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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批 |
| 本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8日~31日 设七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七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民办和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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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录取 |
| 在第一段录取中未完成计划的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及民办、独立学院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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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批 8月5日~7日组织落选考生再次填报未完成本科计划的普通高校以及专科院校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13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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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 设两个学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17日~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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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专科(高职)学校、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批 设六个学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21日~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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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批 设四个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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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对口招生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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